请注意,由于法律和条约的原因,有些物品不能通过国际邮件处理。

此外,根据不同的国家,可能对可以发送的物品有限制,所以请检查是否可以发送。

万国邮政公约规定的违禁物品

注1:在目的地国禁止进口或传播的物品,需符合各国的服务条件。 但是,即使物品按照送达条件被送往目的地国,由于目的地国的通知延迟等原因,或由于没有反映目的地国的最新法律规定,或由目的地国海关酌情决定,也可能被宣布为禁止物品或进口限制物品,邮政物品可能被退回日本,或在某些情况下,在目的地国被没收。 在某些情况下,邮件可能会被退回日本或在目的地国被没收。

更多信息请见

邮政法规定的邮政违禁品

・不能作为国际邮件接受的危险品

1)爆炸物

2)气体

3)易燃液体

4)易燃固体,自燃物质,与水接触时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质

5)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

6)有毒和有传染性的物质

7) 放射性材料

8) 腐蚀性物质

9) 其他危险物质和物品,包括环境危险物质

・不能用EMS发送的物品。 (属于贵重物品类别的物品)

1)钱币、钞票和纸币